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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综合题]2011年7月7日,朱天成、王小燕向张晓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晓成人民币120万元。同日,张晓成与王小燕、朱天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书》,合同约定王小燕、朱天成将A房屋抵押给张晓成。合同签订后,朱天成、王小燕未能还款,抵押权亦未能实现。2014年4月11日,张晓成与王小燕签订《还款计划》,刘地利作为担保人,合同约定:王小燕欠张晓成40万元,王小燕按月还给张晓成最低2万元。并将B房屋抵押给张晓成。如果王小燕在约定期限内未足额返还借款,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2015年年初,张晓成搬入B房屋居住至今。经查,B房屋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系刘地利办理按揭贷款后于2011年4月14日出售给王小燕,交给王小燕居住。2015年7月16日,刘地利以王小燕未足额给付房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小燕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将房屋返还给刘地利。在该案件的庭审笔录中记载,刘地利与王小燕均向法庭表示该房屋是由王小燕借给张晓成居住的。本案经两审终审最终作出判决,解除刘地利与王小燕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王小燕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B房屋腾让给刘地利。
判决生效后,张晓成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并提交了可以证实刘地利对王小燕将B房屋抵押给张晓成的事实知情,并表示不会向张晓成要房子的录音资料。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由杜法官独任审理了本案,因按照张晓成起诉时提供的王小燕和刘地利的地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遂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诉讼文书。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3、张晓成可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为什么?
14、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法院做法有无违法之处?
15、如张晓成提交的录音证据系将窃听器安装到王小燕的住所内取得,该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6、张晓成提起撤销之诉后,是否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17、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对本案再审的,张晓成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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