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
(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
1、法律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内在要求,不应对其加以限制或制约。
2、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意味着他们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3、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的前提条件是不同主体间利益的分离。
4、“依法治国”不应排斥“以德治国”。
5、唐朝第一部正式的王朝法典是《武德律》。
6、刑法规定的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
7、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9、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更具有______。
A.普遍性
B.内容的确定性
C.稳定性
D.优先适用性
& ……此处隐藏34085个字…… ;刑”的关系
①在先秦时期,动用刑罚处罚是国家最主要、最经常的一种调整手段,任何违背统治者意志、违背国家既定秩序的行为,最终都会招致刑罚处罚,几乎所有的法律都会与刑罚有关。所以用“刑”字来指代法律是一件自然的事。在先秦时期“礼”与“刑”常被并列使用,因此,使人们在观念上把二者当作相互关联的两个范畴。
②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③“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引”,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