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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4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哪项______。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______。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______。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此处隐藏57648个字…… sp;甲、乙共同将丙捆绑起来以后,在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不放开丙,共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的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     60、丙不应负刑事责任。因丙遭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     61、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家具行与贸易公司虽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在贸易公司盖章前,贸易公司即将家具发运给了家具行,家具行也作出了接受的表示,故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62、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本案中,当事人对家具质量标准未约定,依上述规则应适用国家标准,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所以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63、应由贸易公司承担。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啄的物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家具质量不合格,致使家具行不能实现转售获利的合同目的,且家具行已提出退货,故家具的损失应由贸易公司承担。    

 

Tags:法律硕士联考 专业基础课 非法学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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