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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真题试卷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1

论述题

第1题、材料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0—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材料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材料三∶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坚持和发展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显著优势,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_-《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问题∶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谈谈你对当前和下一个阶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重点抓住的"十一个坚持"的认识。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________

 

 

参考答案: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意义和微观意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 ……此处隐藏34516个字…… 某,实质上就是对公司意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确定方法的修改,因此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东会表决时,仅经合计持有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达到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比例,因此该项决议不成立。

 

第31题、B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__________

 

 

参考答案:

没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9条规定;"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B公司为了担保债权人赵六的债务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的行为,构成股权转让与担保。股权转让与担保中,B公司和债权人赵六并无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其他股东也就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32题、董事会决定解聘巫某的决议是否有效?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有效。经理与公司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公司解除经理职务系公司内部治理事项,具有无因性。本案中,董事会解除巫某经理职务的决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系有效的决议。

 

Tags: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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