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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真题试卷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9

司法论述题

第1题、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问题: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

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 ……此处隐藏41942个字……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由于B公司名义股东的原因导致实际出资人E公司损失的,E公司可以请求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25题、对于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B、E、D、丙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参考答案:

(1)B公司无权提出执行异议。B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着代持股协议,该代持股协议不存在无效等瑕疵事由则有效,故B公司与E公司应受该代持股协议的约束。换言之,B公司不能向E公司主张股权是自己的,也就无权对被执行人E公司主张执行异议。(2)D公司无权提出执行异议。D公司是对B公司自己享有的20%股权享有质权,而对于B公司代持E公司的17%的股权无质押权,因此无权提出执行异议。(3)E公司无权提出执行异议。本案中是E公司的债权人丁对E公司的财产申请执行,其作为被执行人来说,无权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若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则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但本案中未涉及,综上无权提出执行异议。(4)丙公司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丙公司对B公司代持E公司17%的股权享有质权,因此其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Tags: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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